▲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3名保全將病患痛毆致死。(圖/記者趙于婷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的廖姓、鄭姓、胡姓保全3人將想多拿藥膏的李姓遊民帶去廁所毆打;另把一名劉姓病患毆打後推至外側的吸菸亭等死,還想偽造對方「自摔致死」的假象,讓劉男在外直接休克身亡。士林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廖男8年4月、鄭男7年10月徒刑,另依強制罪判胡男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男、鄭男、胡男3人2016年5月6日見李姓遊民想多討藥膏不成、在醫院躺地吵鬧後,竟把對方拖行到廁所內狂毆,導致對方頭部、右手挫傷及腦震盪。
同年5月21日,廖、鄭及胡男3人見因酒後急性胰臟炎的劉男看診突然消失,後又躺在醫院大廳地上,便強行讓對方簽立欠帳調處理結帳,再將對方拖進樓梯間痛毆;期間,劉男不斷被推去撞牆,頭部還被暴打導致吐血,廖等3人見情況不對,將對方放上輪椅,於同日下午2時50分推到院外的吸菸區,企圖營造劉男自摔致死的假象。
▲廖男、鄭男、胡男3人將癱軟流血的劉男放上推車,推至戶外等死,圖非當事人。(示意圖/姜國輝記者攝)
15分鐘後休克的劉男被路人發現,緊急送往醫院治療。救護人員判定到院前已「心跳、呼吸停止」,認定到院前死亡,經報警後才讓案情曝光。
廖、鄭及胡男3人到案後供稱,他們處理完鬧事的劉男後就回到崗位巡視,且沒有行兇。檢方調閱監視畫面打臉表示,廖男等人將「癱軟、正在流血的劉男」推出醫院,並非推進醫院,與常理不符;又經法醫鑑定,劉男確定是被毆致死,也在廖等3人身上採集到劉的DNA。
廖、鄭兩人自始至終都否認犯行,而法官也不採信其辯詞,唯胡男認罪並轉為證人指控並表示沒有動手。因此,法官認為,保全本應保護病患安全,3人卻動手毆打病患致死,因此依害致死罪判廖男8年4月、鄭男7年10月徒刑;另依強制罪判胡男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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