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淚控吳姓前男友性侵,圖非當事人。(圖/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網站,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OL小美(化名)指控吳姓前男友偷拍兩人的性愛影片、照片,還以此威脅她發生關係。但檢方勘驗性愛影片及照片,發現小美是在知情的情況下接受拍攝,且指控被性侵當天,她還和吳男說,「脫衣服、快一點、老娘要去上班」,因此不起訴吳男。
據《蘋果日報》報導,小美指控,她2015年3月時剛出社會,進而與吳男認識、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但兩人交往半年後,卻因生活相處上的問題而分手。
▲小美和吳男交往半年就分手。
小美表示,吳男見她交了新男友不滿,拿出和她交往的期間偷拍她的裸照、嘿咻時的性愛影片等,在同年8月10日威脅她,除了要求不要去找男友之外,還說會把裸照等傳給她的親朋好友,讓她崩潰、只好與對方發生關係。
小美事後找閨蜜哭訴,豈料4天後,吳男又再次到她家前堵人,還嗆說,「如果不燒X,就不讓妳出門」,阻止她上班,在溝通期間又被對方硬上,這才憤而提告。
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表示,他和小美到同年8月中仍是情侶關係,且拍攝的性愛影片、照片等,都是在對方知情的情況下拍攝,也沒有拿刀威脅、阻止對方上班。
▲檢方看完影片、照片,認為小美是在知情的情況下拍攝,圖非當事人。(圖/免費圖庫pixels)
檢方勘驗兩人的性愛影片及251張性愛照片發現,其中雖然有23張無法顯示,但是多張照片都是小美看著鏡頭、接近吳男等,以及有多張兩人的裸體合照,因此認定非偷拍。
另外,檢方檢視LINE的對話紀錄,發現在8月10日小美及吳男仍會通訊詢問吃飯等事宜,且在小美指控性侵的時間點前還留言,「脫衣服、快一點、老娘要去上班」等,並在完事後要求吳男幫他跑腿、做事。
檢方因此認定,吳男罪證不足,做出不起訴處份。吳男則認為小美惡意提告,反告對方誣告罪。檢方認為,小美的指控屬於主觀感受,不全是捏造,不能以此推論她主觀虛構故事、誣陷他人,因此不起訴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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