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撿到50元硬幣竟慘遭送辦。(圖/示意圖/記者莊智勝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擔任清潔人員的李姓男子去年在青年公園撿到411枚50元硬幣,立刻送到警察局,6個月接獲警方通知領回,並在員警陪同下,到銀行請求辨識真偽硬幣,不料,行員懷疑是偽幣,結果他就被依涉嫌偽造貨幣罪送辦!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李男拿硬幣去問銀行,無行使偽幣的犯意,也無其他證據,因此予以不起訴。
檢方調查,年約50歲的李男去年進入青年公園女廁準備打掃,意外發現有兩個裝了50元硬幣的麻布袋,因不知道真偽,立刻將錢送到派出所,並留下聯絡資料。6個月後因無人認領,他由警員陪同前往銀行辨識硬幣,不料行員發現硬幣刻印粗糙,應是偽幣,經告知警員後,警員只好依法將他帶回警局,依涉嫌偽造貨幣罪送辦。
不過,李男喊冤,因為自己是被通知領回撿到的硬幣,再拿硬幣去鑑定,根本沒有偽造貨幣,但最後被諭知限制住居。全案經承辦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李男若有意行使偽幣,起初何必送交警方,等到6個月才領回,加上行員也證稱,李男只是問問硬幣真偽、沒兌換,因此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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