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台北地院模擬法庭。與本案人物、事件無關。(圖/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被女助理控訴,從2012年起多次對女助理性騷擾,甚至還趁機強吻,2016年遭司法院職務法庭免除職務,但提起上訴後改判罰1年薪,引起社會關注。對此,唯一認為要維持免職的女法官謝靜慧提出請辭職務法庭法官,「要讓被害人知道,並不是所有的法官都是同樣看法。」
整起案件為已婚的陳鴻斌被控,從2012年開始常多次以各種藉口,和女助理在辦公室擁抱或是握手,邀請上山拍照,還曾經邀約對方出遊,並說老婆孩子回娘家,「當天晚上是free(自由)的」,約到政大河堤散步並趁機強吻對方,還曾擋住辦公室大門,不讓女助理離去。女助理事後在臉書PO出心情,事後司法院職務法庭認定陳鴻斌不適任,並在2016年判決免除職務。
不過陳鴻斌提出再議,在原審判決前就申退,判決之後更主張,當時陪席法官黃國忠也是司法院行政廳長,沒有聲請迴避為理由,認為應該重新審理,職務法庭認為主張有理。合議庭認為,他事後有幫忙找對象, 試圖彌補錯誤「深具悔意」,並考量擔任法官30年間只有3年考績乙等,8月改判保住法官職務,但要罰1年薪俸,約200萬元,不過他已經退休,因此不可能回任法官。
該案以4票對1票改判罰薪1年的判決一出,引起社會譁然,擔任高院庭長的謝靜慧隨即請辭職務法庭法官,「並不是氣憤請辭,而是希望能讓被害人知道,並不是所有的法官都是同樣的看法,這樣會比較心安。」該職務未來將由司法院的法官遴選委員會,重新選出新的職務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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