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富商帶小模去開房間。圖為示意圖。(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曾姓富商家住百坪豪宅,常以賓士、保時捷代步。曾妻指控,丈夫婚後會家暴,她為了女兒才不斷隱忍,直到發現對方帶著小模上摩鐵,才憤而提告。
曾妻指控,和曾男婚後4年的期間,她才發現對方非常大男人,除了會家暴外,還曾將她趕出家門,讓她對這個家完全感覺不到幸福;直到2017年她發現對方外遇,才憤而提告妨害家庭。
▲曾男辯稱,因身體不舒服才去休息,圖非當事人。(圖/記者李毓康攝)
曾男否認外遇表示,他當天因身體不舒服,才和女性友人到摩鐵休息、吃藥。小模也辯稱,她陪伴曾男上摩鐵後,看著對方吃藥就睡著,並沒有發生關係。檢方質疑「身體不適怎麼不去醫院、要到摩鐵吃藥」,但因沒有通姦證據,因此對兩人不起訴。
曾妻無法接受「吃藥」的說法,向法官訴請離婚。法官認為,曾男和小模上摩鐵屬於「不正當的男女交往關係」,其行為已破壞雙方的婚姻和諧,因此判准離婚,並要曾男賠償曾妻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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