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在印度,被判定無藥可救的患者,可以依照生前遺囑,決定是否執行被動安樂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印度最高法院9日裁定,憲法賦予人們基本的生命與尊嚴權,其中應該包含「死得有尊嚴的權利」,贊成毫無可能治癒的絕症病人和植物人可接受被動安樂死。
印度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逼迫沒有治癒可能的絕症病患,依靠不合理的醫療支撐,而勉強且痛苦的維持生命,會讓患者失去身為一個人的尊嚴。
▲印度最高法院認為,憲法賦予的生命權和尊嚴權應包含「有尊嚴的死去」。(示意圖/路透社)
裁定書指出,在無法被治癒的狀況下,加速死亡過程能夠減輕痛苦,是活得有尊嚴的權力之一;內容表示,一個人要達成「有意義的存在」,應該包含能夠自主決定醫療待遇,而死亡程序也應該包含在生命權當中。
最高法院強調,被動安樂死是加速「無法避免的已知結果」,和自殺完全不一樣,主動要求安樂死是非法的、非自然的死亡。往後面對無法康復的病患或永久性植物人,將優先考慮病患的有效生前遺囑。
安樂死議題因為宗教、人權、文化價值等因素,近年來在全球爭議不斷,目前只有荷蘭、比利時等少數國家將被動安樂死合法化。
▼印度最高法院主張,被動安樂死是加速「無法避免的已知結果」,並不是自殺。(示意圖/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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