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警張展坤(左)養家29年,7日不幸病逝。(圖/翻攝自臉書/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下同)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警六分局鯤鯓派出所警員張展坤,因為父母重病、胞弟工作不穩定,養家29年不敢交女友,不料7日凌晨因急性肝病驟逝,讓張家頓時陷入困境。原本警局人事室認定張展坤是「在職病故」,但市警局長黃宗仁認為張責任感極強,請假住院後不顧身體狀況,回到派出所處理業務,因此病逝,必須從寬認定,「銓敘部怎麼認定我不管」,但警局送出的認定報告張展坤就是「因公死亡」。
市警六分局近日在臉書發文,指孝警張展坤的父親高齡76,已中風多年,臥病在屏東縣佳冬鄉老家,母親則已70歲,罹患癌症,均無工作能力,由弟弟在家照顧雙親。如今張病逝,享年48歲,家中頓失經濟支柱,因此懇請警察局及各分局、大隊各位長官、同仁們,展現同事愛,慷慨解囊,只要盡小小的一份力量,就能延續張展坤為人子的遺願,讓張展坤老父母得以安度晚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張展坤外號「坤仔」,個性內向,因為家中經濟情況不好才考警察,而且為了省房租,還積極爭取有宿舍的喜樹、鯤鯓兩間值宿所,平時「以所為家」,許多同事上下班都會看到他待在所內。過去,曾有同事想幫他介紹對象,但他總是揮揮手說雙親病重,弟弟工作又不穩定,他養家經濟壓力大,實在不想害人。
去年,同事看到張展坤身體出現狀況,勸他乾脆退休,但他堅持熬到55歲領月退,再返鄉照顧父母。好景不常,張展坤本月4日因急性肝病請假,仍心繫業務沒有完成,5日就急著出院返所工作,豈料當晚8點多就再度因身體不適住院,並在7日凌晨3點突發猛爆性肝炎,不幸病逝於永康奇美醫院,令同仁唏噓不捨。
▲台南市警局長黃宗仁(中)。(圖/警方提供)
根據《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市警局必須提出撫卹報告,由銓敘部來認定,其中以明知危險仍奮不顧身的「因公殉職」撫恤金最高;其次是值勤中、勤前、勤後路途發生意外,並與勤務相關,導致受傷、疾病死亡,那麼即便住院過世、沒有當場死亡,也符合「因公死亡」。
起初,人事室認定張展坤從4日起請3天病假,死亡時仍在病假期間,沒有在執行勤務,不符上述2項條件,是「在職病故」。但警局長黃宗仁聽聞後相當不滿,認為張展坤是積勞成疾才請病假,更何況張是擔心業務沒處理完,才在病假期間辦出院回到所內,處理的也是警務;這樣有責任感的警察,銓敘部如何認定他不管,但市警局送出的報告必須是「因公死亡」。
▼張展坤個性熱心,平日樂於助人,享年4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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