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展坤不顧身體狀況回派出所處理事情,不料7日卻因為急性肝病驟逝。(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吳欣晏、謝孟儒/專訪
台南市警六分局鯤鯓派出所警員張展坤,在所處理公務身體不適送醫,不料7日凌晨因為急性肝病驟逝。市警局長黃宗仁卻認為,張展坤住院後仍不顧身體狀況回派出所整理業務,才會因此病逝,所以不管銓敘部如何認定,警局送的認定報告就是「因公死亡」;此外,他接受《ETtoday新聞雲》專訪時也提到,由於警察工作性質和一般公務員不一樣,希望之後的《公務人員撫卹法》可以依照警察的工作性質另訂標準。
市警六分局近日在臉書發文指出,48歲的張展坤本月4日起因腎臟病請病假3日,但是擔心業務未辦理完畢,在5日出院後又返回鯤鯓派出所整理業務,當晚8點多因為身體不適再度入院就醫,卻在7日凌晨突發猛爆性肝炎病逝奇美醫院。
▲台南市警局長黃宗仁。
貼文中還提到,張展坤的父親高齡76歲,已中風多年臥病在家,70歲的母親則是罹患了癌症,兩人都沒有工作能力,家中僅有弟弟在照顧雙親,但是弟弟也因為工作狀況不穩定,他成為家中的經濟支柱,為此養家29年不敢交女友。
專訪中,黃宗仁對於張展坤的病逝感到相當不捨,因為一直以來都在提倡人性的勤務制度,警局、派出所也有相對應的機制,因此在張展坤住院時,第一時間就有派人到院慰問,不料憾事還是發生了。
黃宗仁指出,由於此案有模糊點,因為員警是在請3天病假中,有一件事非處理不可才重回派出所,但身體又突然不適,才叫救護車將人送去就醫,「雖然銓敘部有他的立場跟態度,在法令還沒改之前,銓敘部要按照法令走,但是基於我們現場認定跟感覺,我們才會認為是『因公死亡』,但是這個認定還是要交由銓敘部來做最後審訂。」
▲警局方面希望幫張展坤爭取到最好的撫卹。(圖/翻攝自臉書/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
至於外界認為《公務人員撫卹法》的訂定標準過於僵化,黃宗仁指出,「警政署一直都有在努力,因為警察的勤務和一般的公務人員是不一樣的,因為我們的每天生活是24小時輪替的,所以無形之中就會累積很多勞累,所以針對不同的公務員要有不同的考量方法,希望相關認定可以依照警察的工作特質而訂。」
此外,黃宗仁也特別表示,目前已經發起「警心行動」,依市警局員警4000人計算,每人只要捐助100元至200元,就能募得至少40萬元,會將全數金額捐給家屬;至於對張展坤家屬未來的幫助,他則說明,「在我們的能力範圍內會盡量的關懷,因為他是我們的弟兄,希望我們能幫忙爭取到比較好的撫卹,因為『因公死亡』和『在職病故』差了100多萬,並且盼能募到一筆金額,這就是對家屬最好的照顧了。」
根據《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市警局必須提出撫卹報告,由銓敘部來認定,其中以明知危險仍奮不顧身的「因公殉職」撫恤金最高;其次是值勤中、勤前、勤後路途發生意外,並與勤務相關,導致受傷、疾病死亡,那麼即便住院過世、沒有當場死亡,也符合「因公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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