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購買投資型保單保險商品前,務必了解相關風險。(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此文是由從事保險工作30多年的資深業務員,就其投資型保單中的目標到期債券基金商品現行的一些行銷話術,提出其個人觀察「不務正業的保險業」看法。
當某保險公司主管在媒體上斬釘截鐵地說「目標到期債投資商品是穩穩仔賺的金融工具」時......我個人真的要請讀者注意,當這些用語出現時,必須在特定的「一定前提下」的文字「畫重點」!
另可參考《保險辭典/投資型保單 目標到期債券基金 成本高》、《保險辭典/投資型保單 債券信用評等較低 風險高 》、《保險辭典/類全委保單 多付3次手續費 理賠恐遇虧損 》。
只要「持有至到期日」,在「未發生信用風險」下,能獲取穩定收益,屆滿即可領回滿期保險金,以淨投資金額計算年化投報率有機會可達4.28%,惟「客戶仍然必須承擔投資本金和收益的風險」。
誒~不是保險公司嗎? 怎麼在閱讀後,感覺不怎麼安全?
我們先來看看台灣很大的一家壽險公司的財務資料。
(*)2017上半年避險後投資收益率,才3.9%。
(**)多年來不斷調整商品結構,2017年資金成本已降到4.1%,年化投資報酬率才拉高到4%,連續4年才有「利差益」。
可是這目標到期債投資商品是「穩穩仔賺」的金融工具,報酬率居然有4.28耶!
試問為什麼?保險公司不自己投資?
再問為什麼?保險法與金管會要規範保險公司投資的債券,須要一定信用評等之上?
而一般投資者與買「投資型保險」者,卻不規範呢?
因為,投資者須「自負風險」呀!
是的!
當壽險公司高水位的外幣資產,不僅避匯成本高漲,且再增加幅度也已受限。
在無法繼續於「低息台幣&高息美債」兩種貨幣的時間套利下,目標便轉移以賺取保障極低的純保費、手續費作為產品銷售主力,並積極手段不讓現金流出過大、資產縮水。
簡言之,壽險公司過去是「債券零售商」的角色,賺取利差;現在是「債券通路商」的角色,賺取通路上架費。
沒錯!
這又是以維護保險公司自身財務與資產負債表為先的一種「投資」工具,但根本不是消費者需要的「保險」工具!
(《業務員告白》專欄是開放保險界從業人員投稿,提供ETtoday保險雲的讀者,可以從多元化不同觀點角度,來認識保險商品,並且也可以多了解其行銷話術的奧祕及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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