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喊「我現在就要」還抓胸強吻 正妹抱抱5分鐘消慾火逃命

▲性暴力,暴力,虐待,孩童,男孩,女孩,小孩,兒童,性侵,性騷擾,戀童。(圖/CFP)

▲初次和網友見面,正妹慘遭襲胸強吻。(圖/CFP)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擔任保全的謝姓男子在網路遊戲認識女網友小美(化名),首度見面吃飯後就送對方回家,卻想留宿在她的租屋處,遭到拒絕竟強行入房不走,強脫她衣服,甚至襲胸;即使小美極力反抗咬手腕,謝男仍不肯罷休,還喊「我現在就要」,最後,因他整個精神狀況很誇張,小美於是急中生智,同意擁抱5分鐘,讓他情緒緩和下來,再趁機逃出房間求救。

據判決書提到,雙方見面當天,小美因腸胃不舒服想回家,謝男送她回家之際,竟以雙手強行抓住對方雙手並抱緊,要求交往,被拒絕後,卻又撫摸她的胸部、強吻,甚至脫衣服,完全不顧對方反抗。小美極力抵抗,並以自己拉肚子為由,拒絕發生性關係,但謝男還是不肯罷休,她只好先假裝願意配合。

小美最後發現謝男情緒相當激動,同意「可以抱我5分鐘」,企圖降低慾火衝動,再趁隙開啟房門衝出門外,搭乘電梯下樓,赤腳冒雨穿越馬路,跑至對街便利商店向店員求救,委拖店員協助報警;而謝男發現小美逃出後,也趕緊逃離現場,但忘記帶走自己的項鍊及手錶。

判決書指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認為,小美遭謝男強制猥褻證述前後指證明確,並參酌案發時以嘴巴咬對方手腕,又急於逃離現場、急切求援之舉,及其他相關證據,足認證述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且謝男在警詢、偵訊及原審所辯前後矛盾、有違常理,經測謊鑑定有不實情形,不足採信,堪以認定犯行,維持1年原判,但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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