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攻佔立法院行動 二審仍判無罪

▲▼太陽花學運318佔領立法院案二審無罪記者會。(圖/記者吳銘峯攝)

▲太陽花學運318佔領立法院案,二審無罪,被告們隨即召開記者會。(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4年前展開,立法院從3月18日起,遭群眾佔領24天,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遭起訴涉嫌煽惑他人犯罪等罪,一審破天荒認定抗議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7要件,判處無罪。案經上訴,高院二審12日宣判,高院以立委議事程序重大瑕疵、公民行使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等理由,駁回檢方上訴,仍判決全數無罪。依速審法規定,檢方上訴三審受限制,本案幾乎無罪確定。

當時遭起訴的22人中,包含黃國昌、陳為廷等12人到場聆聽宣判。聽完宣判後,隨即於高院門口舉行記者會。黃國昌表示,這次的判決,認定了違法的就是前立委張慶忠,以及馬英九政府,也希望之後的後續案件,能獲判無罪。另外陳為廷更對中共領導人習近平喊話,強調台灣就是民主憲政的國家,別想越雷池一步,如果對台灣下手,台灣人民會挺身而出、群起抵抗。

本案源於4年前,前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在委員會以30秒閃電宣布完成《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審查,引爆院外抗議的學生、民眾不滿。318晚間,陳為廷、林飛帆等人,兵分3路衝入立院佔領議場,並主張行使公民不服從權力。3月23日另批學生轉攻行政院,4月11日又有另一批民眾「路過」中正一分局。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將案件切成3部分,分別提起公訴。

其中318佔領立法院部分,檢方起訴22人後,台北地院一審破天荒採用學說中的「公民不服從」理論,認為黃國昌等人的行為符合該理論7要件,因此全數判決無罪。而這次二審宣判時,審判長張惠立指出,本案肇因於立委行使職權有違反議事程序的重大瑕疵,迫使人民必須採取激烈抵抗的手段,而人民的行為,受到民主社會之言論及表意自由保護,立委理當接受人民嚴厲的抗爭。她更語重心長表示,畢竟「民意如流水,既能載舟、亦能覆舟,期盼有權利者,能傾聽民眾之心聲。」因此仍判決無罪。

至於323攻佔行政院行動,檢方起訴132人,政權輪替後,行政院撤回對大部分被告的告訴,但法院仍審理非告訴乃論罪部分;去年4月間,將11名被告分別判刑3到5月,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另外411路過中正一部分,檢方起訴4人,一審4人均有罪,去年8月二審改判1人拘役、1人緩刑、另2人無罪,這部分已先行確定。

▼黃國昌宣判後發言。(圖/記者吳銘峯攝)

▲▼黃國昌318佔領立法院行動宣判後發言。(圖/記者吳銘峯攝)

▼陳為廷。(圖/記者吳銘峯攝)

▲▼陳為廷。(圖/記者吳銘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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