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宇修/公共電視該被廢了嗎?

2018年03月14日 08:00

▲▼公共電視,公視(圖/記者李鍾泉攝)

▲全球掀起廢除公共電視的風潮,而台灣則每當政黨輪替,公視便常發生政治介入的情況,也讓人不禁思考是否該廢?(圖/記者李鍾泉攝)

今(2018)年3月4日,瑞士舉辦了一項公投,討論是否要廢除彼邦徵收公共電視的執照費。簡單來說,就是瑞士公民每年須向公共電視繳交約480美金的執照費,做為瑞士廣播公司的收入,瑞士廣播公司則將大部分收入撥給公共電視。根據統計,瑞士公共廣播集團一年的預算約為12億瑞士法郎,大概近新台幣380億元。而公投最後的結果,約7成投票者反對此一提案,因此並未通過。

事實上,採取向人民徵收執照費做為公共廣電集團財務來源的並非只有瑞士,歐洲國家如荷蘭、德國、英國以及日本等皆有類似制度。其中,德國於2013年些微調整制度後,要求民眾家中若有電視機、收音機,或其他如電腦、平板等能接收影音的設備,便須每月繳交約18歐元的執照費。經計算,德國電視執照費一年約徵收70億歐元,相當於2,500億台幣。這些費用則分別提撥給德國全國性及地方性公共電視、廣播使用,也允許部分廣告做為收入來源。

相比之下,台灣公共電視的預算約20億元,其中超過一半為政府補助,規模未能與前述的瑞士、德國或日本相仿,當然更不能跟全球首屈一指的英國廣播公司相較。在歷年金鐘獎多由公視成為最大贏家的情況下,台灣公視的小而美,儼然成為另一種製播型態。

但回頭看瑞士所發起的公投,表面上可能只是民眾想省錢,然而背後更深的問題是:無線廣播電視,乃至於公共電視,在傳播媒介多元的今天,是否仍有存在的必要?瑞士人或許透過公投給了一個肯定的答案,不過,台灣似乎一直沒有正式面對這個問題。畢竟,接觸聲音乃至於影音訊息,已經不像以前只能夠透過收音機或電視;更有甚者,提供聲音或影像者,也並非僅止於電視台或廣播電台。小規模的工作室加上線上影音平台,甚至透過社群網站帳號直播,都成為民眾接受訊息的來源。那麼,如此多元的環境,還需要政府來湊熱鬧嗎?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前主席Mark Fowler,與其Legal Associate David Brenner曾在1982年時為文指出,公共電視的存在是要守護所謂的「殊價財」(Merit Goods),也就是一些如教育節目般有高度需求,但供給不夠的資訊。事實上,有名的《芝麻街美語》就是美國公共電視(PBS)所製作。

此外,各國的公共廣電集團也多負有一些政策目的或是公共任務,例如發揚該國文化。像是韓國公共電視(KBS)或是日本放送協會(NHK),都透過製播深具該國特色的節目,將韓流或哈日潮打入別的地區;或是產業的革新,像是BBC於2011年至2014年便啟動全面數位化,間接影響其他媒體業發展。又或是顧及部分族群難以透過媒體表達意見,而公共電視在較無收視壓力的情況下,能製播提供給少數族群的節目。就此而言,德國公共電視在1988年起,便開始以多語言製播節目,並且於近10年鼓勵多元錄取不同族群之工作者,此亦為商業電視台較難表現的領域。

台灣公廣集團成立已超過10年時間,除了小規模經營外,法規跟政治現實上都給予公廣集團不少衝擊。但即便如此,公視在台灣的歷史定位仍不容抹煞,從還沒有獨立頻道時,就給六、七年級生深刻印象的《我們這一班》,或是王建民第一年登板大聯盟時公視的立即轉播,乃至於各項專題報導、戲劇的製作,都是我們生活記憶的一部分。或許現在電視不是我們在家中休閒娛樂的第一選項,但那些一直追求的價值,則仍值得我們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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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修,執業律師,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人、公益法律全球研究網成員。關注人權議題,參與台灣及國際公益NGO成員之人權策略擬定與推廣。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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