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爸爸賣當雛妓兼性侵 苦情3姊妹還被討40萬扶養費!

▲▼錢,現金,鈔票,銅板,金融,債務,理財,開銷,買賣(圖/記者周宸亘攝)

▲從來不關心女兒,老翁還向女兒索討扶養費。(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羅姓男子婚後生了3名女兒,離婚後卻把二女兒賣去當雛妓,還曾性侵小女兒,直到老年被安置到養老院,累積40多萬元的費用,卻向女兒們索討!女兒們氣炸,控訴父親從未盡扶養義務,40多年來都沒爸爸聯絡,老年還來討扶養費實在很不公平,最後,法官則是駁回羅姓老翁的控訴。

羅男4年前被社會局緊急安置到老人照護機構,長期累積共41萬多元的安置費用,該機構向他的3名女兒請求支付。不過,羅男的大女兒表示,已經40多年來沒和爸爸聯絡,母親改嫁後,就跟著母親,爸爸也不會來找,至於他流浪至何處,也無從得知;二女兒則說,被他賣出做雛妓,賺的錢都被他拿去賭博、喝酒,連爺爺也不照顧,還被他棄養,最後過世於安養院。

小女兒也控訴,曾被爸爸2、3次強制性交,當時年紀小,還不知道父親在做什麼,但後來被媽媽接去同住,從此再也沒見過他,如今他突然出現,實在感到不知所措。。

最後,法院審酌相關事證後,認為羅男從女兒年幼時即未盡扶養義務,對家庭不負責任、不負扶養義務,也不關心女兒成長過程,老了才向小孩索討扶養費有失公平,駁回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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