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男因積欠42萬元的費用,向失聯40多年的女兒討要,圖非當事人。(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75歲的羅姓老翁婚後生了3個女兒,卻在離婚後將跟著自己的二女兒賣去當雛妓、性侵小女兒,事後對她們不聞不問近40年,卻因繳不出養老院的費用而訴討扶養費。桃園地院認為,羅男未盡扶養義務,因此駁回。
判決書指出,羅男2014年1月27日經社會局安置在桃園某養老院,後在2015年11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都無法繳納費用,由新北市某安養機構代墊每月1萬8000元的費用,共計41萬4000元;羅因繳納不出,該機構轉向羅男的3個女兒請求支付。
▲羅男的3名女兒得知失聯已久的父親出面討錢,都不知該如何是好,圖非當事人。(圖/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網站)
對此,羅男的大女兒表示,她和爸爸已有40多年沒見;當初父母離婚後,她便跟著媽媽生活,羅男也不曾來找過她,所以對對方的消息無從得知。
二女兒指出,爸爸42年前跟媽媽離婚後,便帶著她和妹妹生活,期間卻被對方賣去當雛妓3年,所賺得錢全供他喝酒賭博;此外,爸爸還棄養爺爺,讓對方在彰化某間安養院獨自過世。
▲跟著羅男的二女兒及小女兒分別被賣去當雛妓及性侵,圖非當事人。(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小女兒則說,爸爸在和媽媽離婚後,性侵她2、3次,但年幼的她什麼都不懂,直到媽媽接她去一起住後,她都未曾跟對方聯繫,如今再見到爸爸,實在是「不知所措」。
法官表示,羅男對3名女兒均未盡到扶養義務,且對她們的成長過程漠不關心,明顯沒有正當理由要求對方支付欠款,因此駁回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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