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店常賣各種造型的隱形眼鏡盒。(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從大陸叫貨2640個隱形眼鏡盒,再鋪貨到書局賣,沒想到陳姓男子因沒有藥商許可因此觸法,雖然男子喊冤表示自己不知道隱形眼鏡盒屬醫療器材會犯法,但地檢認為進貨的人應要查證,因此依藥事法起訴,最重可判3年徒刑,併科罰金1000萬。
一般書店裡會賣隱形眼鏡盒,各種可愛造型受到學生歡迎,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因此從大陸進口隱形眼鏡盒,再給書局賣,卻因此觸法。
台中市衛生局食藥處表示,隱形眼鏡盒屬醫療器材,依照醫療器材分類分級,它是第一等級,因此販賣沒有許可執照,會犯藥事法27條。
陳男因進口2640個隱形眼鏡盒,犯藥事法遭起訴。大型連鎖書局則因為有申請藥商許可照,所以可以販賣,進口的陳男因不知道保存盒是醫療器材,遭到起訴,檢方認為陳應該要有查證義務,不是卸責,因此最重將面臨3年徒刑併科罰金、1000萬。
▼隱形眼鏡眼鏡盒屬醫療器材。(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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