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機關禁養貓狗?消防署公文理由七個字 急滅火稱「提醒」

▲▼林右昌認養「吉米」。(圖/基隆市政府提供)

▲林右昌認養「吉米」。(圖/基隆市政府提供)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消防署日前發出公文,稱有一案民眾反映消防機關飼養貓、狗,「恐衍生擾民情形」,要求各地消防局和消防隊不得飼養「搜救犬」以外的寵物,引發各界反彈,質疑中央帶頭棄養,新北市長朱立倫也抨擊是嚴重錯誤,「新北市絕不遵行!」對此,消防署副署長江濟人則澄清,並非強制要求,也無任何懲處規定及相關督導考核。

消防署近日下令「各機關應禁止在辦公處所飼養家禽、家畜或寵物」,表示因有民眾反映消防機關飼養貓、狗恐衍生的擾民情況1案,引據「辦公處所管理手冊」第42條規定,各機關配合禁止在辦公處所飼養家禽、家畜或寵物,讓不少消防單位因為怕被上層單位督導,紛紛將隊上飼養的犬隻送養。

消息一出,隨即引發批評,認為政府帶頭棄養,消防署則出面說明,發出公文是因為有消防替代役役男檢舉遭狗追,公文內容是「辦公處所管理手冊」規範,由主管機關營建署所發出,轉發的目的是為提醒所屬機關及各縣市消防隊,沒有硬性禁止各單位養動物。

儘管如此,基隆消防仁愛分隊保養廠原養的一隻有著乳牛色塊及米格魯特徵的米克斯犬「吉米」,仍遭送進基隆動保所的「寵物銀行」,市長林右昌得知消息後,決定把「吉米」帶回家,經過驅蟲及身體檢查後,「林吉米」正式成為市長家第五名成員。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