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省停車費,卻害老爸挨告。(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實在得不償失!一名37歲的王姓男子開著爸爸名下的轎車出遊,不想付2000多元的停車費,又發現停車場有「機車30分鐘內免費」的規定,竟然在路邊隨便牽了機車進場,藉此方式取得票卡,再將汽車開走,最後害爸爸挨告詐欺,但犯行最後還是曝光。
據《聯合報》報導,王姓男子將車停在新北市中和區某停車場後離開,累積了2000多元停車費,卻不想付錢,還隨便牽路邊機車到停車場,取得票卡後再將汽車開走;業者事後根據車牌號碼提告,王父因此吃上詐欺官司。
不過,王父提出不在場證明,也表示當天是兒子開走車子的,而王男到案也坦承犯行,並頻頻道歉。檢方調查後予以王父不起訴處分,但王男部分,因後來他都避不見面,導致雙方調解後破局,被依詐欺得利罪起訴。
依據刑法第32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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