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帶至摩鐵輪暴。(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女子小美(化名)在剛滿18歲的那一年和友人阿明(化名)、陳姓男子與其黃姓女友到KTV聚會,聚餐後被載到摩鐵,正當她進入浴室準備梳洗之際,就被阿明強拉到床上,試圖推開對方,但仍被強行性侵得逞,同時陳男也和黃女在床上發生性關係;約10分鐘後,阿明和陳男竟說互換性伴侶,小美因此慘遭2人性侵害。台中地方法院近日依犯共同強制性交罪將陳男處7年6月,而阿明還在通緝中。
據判決書提到,4人進入摩鐵房間後,阿明趁小美進入房間浴室準備梳洗之際,強行將她拉至房間,同時陳男則與黃女在房間床上發生性行為;小美見狀試圖以腳踢等方式抵抗,但阿明卻罔顧對方已強烈抵抗,仍強行脫去衣物性侵,之後還跟陳男互換性伴侶。
小美控訴,被陳男性侵10分鐘左右,阿明又要求口交,有嘗試拒絕,但是又被他壓著脖子強迫幫他口交,待到旅館直到大概晚上7時許。她提到,「那時有跟黃女說不要去汽車旅館,但是她要我陪,擔心她的安全,所以才陪她一起去。」
陳男坦承有和女友、阿明、小美到KTV 聚會,之後也有到汽車旅館,並發生性行為,但矢口否認有何對小美強制性交,辯稱「我並沒有違反她的意願」。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小美案發時剛滿18歲,為心智尚非成熟之人,突遭身旁友人性侵,應可想像是處於疑惑、害怕、驚恐、試圖求援至無力狀態下,雖去汽車旅館的路上遭阿明強迫要求口交,也難認必然知道進入汽車旅館房間後必遭阿明、陳男共同強制性交,因此認定陳男所說的話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加上事證明確,因此判他7年6月,而阿明部分則是由法院通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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