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強化言論思想審查 行政院:影視人才赴陸合作有風險

▲▼行政院召開「對台31項措施」因應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行政院召開「對台31項措施」因應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提出對台31項措施,其中對台灣影視方面釋出3項利多,意圖吸引台灣文化業人才。行政院16日召開記者會質疑,中國大陸針對影視內容存有嚴格審批制度,題材限制多,且中國大陸近來深化審批制度至個人言論及思想審查,影響人才實質發展,參與製作及商業合作存在相當風險

在對台政策中,包含台灣人士參與中國大陸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可不受數量限制;中國大陸電影發行機構、廣播電視台、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引進台灣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不做數量限制;放寬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在主創人員比例、中國元素、投資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兩岸電影合拍立項申報費用;縮短兩岸電視劇合拍立項階段故事梗概的審批時限。

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說,有關「文化」及「影視產業」類,共有8項措施,包括簡化台灣圖書進口審批流程,台灣人民可以申請各類中國大陸國家基金專案,參與製作各類影視節目不受數量限制等5項擴張性措施。另外增加3項新措施,如鼓勵參與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及各式專業性社團組織的活動,另外得參與中國大陸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獎項的提名。

不過,他指出,依兩岸條例現行規定,仍禁止我國人民擔任對岸黨政軍相關機構成員。至於相關獎項或活動,國人參與必須避免違反兩岸條例,且應釐清是否為政治性活動。

施俊吉也說明,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具在地性,我國已加強文化資產保存及教育推廣工作,且國際參與機會多元,國內人才需求及參與已大幅提升;中國大陸文化遺產保護工程是由國家主導,民間保存意識不足,具體參與措施不明確。

在影視部份,施俊吉表示,中國大陸現行電影進口即無配額限制,但台片進入中國大陸之數量仍低於中片來台之數量,且中國大陸電視節目對於境外節目仍設有嚴格比例,兩岸輸出入數量長期懸殊,目前影視相關開放數量、時段等具體措施均未提出。

他也質疑,中國大陸針對影視內容存有嚴格審批制度,題材限制多,呈現台灣元素題材能否通過審批制度仍有疑慮,且為求作品輸中,其審批制度恐進一步內化,傷害到創作自由與創意能量。

而在主創人員演出數量鬆綁部份,施俊吉說,似乎是提高台灣演藝人員演出機會,但中國大陸近來深化審批制度至個人言論及思想審查,影響人才實質發展,參與製作及商業合作存在相當風險;主創人員比例放寬,易造成台灣與中國大陸影視作品界線模糊,不利台灣文化品牌品牌建立。

至於出版部份,施俊吉認為,中國大陸對大陸圖書出版採實質嚴格審查,不同省份需重送審批,而且時間和標準均不一,另需課徵11%營業稅,綠色通道相關措施未臻明確。中國大陸應基於平等互惠原則,不應審批以保障創作及表意自由,並降低我國書籍進入中國大陸之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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