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名師灌醉女學生帶到飯店「脫衣想硬上」 胸留DNA成鐵證

▲▼▲女童,女孩,女童示意圖,性侵,猥褻,騷擾,綁架,家暴,虐待,性虐待。(圖/CFP)

▲補教名師被控性侵女學生未遂,判賠65萬。(圖/CFP)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在補習班任教的宋姓老師遭女學生指控,被他灌醉後帶到飯店強行脫去上衣、親吻胸部,想離開房間時,還被一度被阻擋,直到答應保密此事,才順利脫身!女學生返家後,隨即向友人告知此事,並經友人勸說報案,全案才因此曝光。高雄地方法院將宋男依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民事則判賠65萬元。

據判決書提到,宋男因女學生有作業問題求教,以電子郵件及臉書等社交軟體與進行討論後,有意進一步與她親近,乃藉口願意介紹另一名優秀女學員認識為由,邀約女學生到居酒屋餐敘,對方因信任他是師長,乃不疑有他而欣然赴約。

女學生抵達現場時,發現並無所稱的優秀女學員出席,但宋男則是含糊虛應而未予回答,兩人聊天飲酒至凌晨;宋男發現女學生已有醉意,認為有機可乘,竟以護送返家為由,偕同對方搭乘計程車離開居酒屋,但指示司機開往飯店。2人在飯店附近下車後,宋男藉口為保護女學生安危,應先至飯店休息,還執意幫忙提拿隨身背包、手提袋等物品。

而女學生在已有醉意、認知力及判斷力下降情況下,雖感怪異,但礙於隨身物品被取走無法逕自離去,加上又信任老師因無惡意,於是跟著進入房間。判決書指出,2人進入房間後,宋男竟強行脫去女學生的上衣、胸罩,藉由身形、體力上優勢,將人壓在床上,對方則奮力以手推頭部抵抗,堅持不進行性交行為。

宋男見狀起身進入浴室,女學生則是趁機穿上衣物想趕快離開,但還來不及穿上褲子,宋男卻脫光衣物、僅在腰間圍浴巾,並再度將人推往床舖,強行親吻嘴巴。但因女學生不斷掙扎,並大聲斥罵,宋男最後才作罷而未性侵得逞,而他擔心事情傳出去而在門口攔阻女學生,直到對方承諾不會說出去,才讓人離開。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宋男一度否認犯行,但女學生右胸驗出他的DNA,他才坦承有親吻,但否認企圖性侵。最後法官認為宋男為滿足自己私欲,利用女學生信任他、想求教他所說的優秀學員等心理,特意製造機會,而做出強制性交未遂犯行,在客觀上顯難認有何可憫而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之處,因此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3年2月有期徒刑,另應賠償65萬元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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