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工程垂直挖2.7米「工人突然被活埋」 包商未設擋土牆釀禍

▲▼桃園污水下水道工程傳意外,工人遭活埋當場無呼吸心跳。(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因為沒有設擋土牆,劉姓工人遭活埋。(圖/記者柳名耕翻攝,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水務局發包的汙水地下道工程,去年4月發生工安意外,承攬工程的榮富公司未依規定設擋土牆,導致一名劉姓工人慘遭活埋,送醫仍宣告不治。桃園法院近日依職安法開罰10萬,並將張姓負責人、陳姓工地主任各判6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18萬。

判決書指出,榮富公司2016年12月8日承攬了「促進民間參與桃園縣桃園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之興建、營運移轉(BOT )計畫」後,負責在蘆竹區汙水管線工程第一期擴增工程,現場由陳男擔任露天開挖及檔土支撐作業主管。

▲▼桃園污水下水道工程傳意外,工人遭活埋當場無呼吸心跳。(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去年4月3日下午4時許,當垂直開挖已至2.7公尺後,劉姓工人在下方進行接管線作業,接連發生2次土石崩塌,全身慘遭土石掩埋,緊急被送醫後,仍因為頭、背部鈍挫傷及左足踝骨折傷,導致窒息併呼吸衰竭死亡。

檢方調查,張姓負責人與陳姓主管原本應該要注意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安全,當垂直開挖最大深度在1.5 公尺以上,就應該設擋土牆,但是兩人卻疏忽了,才釀憾事發生。

法官認為,張男為公司負責人,即是被害人的雇主,陳男則是工程擋土支撐的作業主管,卻未能善盡職責造成意外,因此被告2人與劉姓工人的死有相當的因果關係,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各處6月徒刑,如易科罰金18萬;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第2項,違反應有防止危害安全衛生設備規定,致生職業災害罪判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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