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轉貼下體照,還辯稱「內容不知情」。(圖/記者李佳蓉攝,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葉姓男子在臉書上轉貼寫有余姓男網友姓名的下體裸照連結,點選後可開啟裸露照片14張,他辯稱不知內容有裸露的照片,但他寫「消夜是吃熱狗還是香腸」暗示性語句,而朋友也留言「憑他尺寸勉強可吧」,證明葉男稱不知連結是下體照為謊話,依妨害風化罪、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葉男在網路上認識余男後,因故交惡,2014年10月於臉書上公開分享余男裸露下體照片14張的網站連結,甚至直指余男「在香港的同志圈臭名遠播,最後逃到台灣來,並且換了名字」、「依然在各大交友軟體上誘拐年輕男生(大部分都是高中生)」、「於論壇上發帖試圖販售與人交換有露臉的自拍照或是影片」、「也會自己到學校、健身房、補習班等的廁所偷拍男生上廁所、打手X」等。
除了內容描述非常澈底,葉男還把全文複製貼在臉書上張揚,網友們討論連連。余男經朋友告知後上網一看,氣得告葉男加重誹謗,而檢方也另外依妨害風化提起公訴。
葉男到案卻辯稱,他不知道自己轉貼的網站有裸露下體,而且他無意散布,只是單純想要轉PO,然而經查發現他寫下「很重要,必讀,有認識他的要自己小心」,並與臉書好友間留言下以暗喻方式寫「消夜是吃熱狗還是香腸?」而好友也回他:「憑他尺寸勉強可吧!」足認被告在貼文前已先閱讀轉載內容。
法官認為,該文章部分內容陳述余男涉犯妨害祕密罪屬實,判決也確定,但該案最終認定並未提及誘拐、偷拍,僅架設網站販售;葉男也表示,自己所指涉之事未必完全屬實,然而他卻在網路上寫:「可以的話就讓更多人看到這篇吧」、「做了這麼多壞事,也是該受報應了」等語,足以認定他有貶損他人名譽之意圖及犯意,審酌後判處葉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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