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遭性侵後求情「我們現在是夫妻」 男獲輕判1年7個月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女友事後為男友求情。(圖/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有毒品前科的林姓男子,2017年8月間在中正區的租屋處和同居女友發生爭吵,竟趁對方在洗澡時,闖入指侵和性侵得逞,被女友的女兒看到,全案移送地檢署,基隆地院日前審理時,女友卻向法官求情,還說2人事後已經結婚,並且已經原諒他,法官因此輕判1年7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因為毒品案件遭判刑3個月,後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不過他2017年8月3日,因為和同居女友發生爭吵,趁對方在浴室沐浴時,違反對方意願,先是指侵得逞後,又將人壓制在馬桶上,隨即性侵得逞,直到女友的大女兒回家看到,女友大喊救命,他才停止行為,女友後報警,全案移送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

不過法院審理時,法官原先認為,林姓男子有前科又犯行,屬於累犯,照刑法第 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不過林男女友卻求情說,「希望法官能夠判輕一點,因為事後2個月2人已經結婚,當下是因為女兒心疼才報案,我們現在是夫妻了,雙方父母也都同意,這也沒什麼大案子,就是男女朋友嘛,床頭吵床尾和。」

林男女友孩說,「我因為有癌症和憂鬱症,沒辦法一個人生活,林姓男子是家裡的經濟來源支柱,希望判越輕越好。」法官最後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輕判林姓男子1年7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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