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業是否適用勞基法輪班間隔制?詹婷怡:仍在討論

2018年03月19日 10:47

▲新聞媒體,媒體報導,新聞自由,記者,新聞。(圖/視覺中國CFP)

▲新聞媒體是否適用於勞基法,仍有待討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被封為「萬惡勞基法」的新法於3月1日已上路,不過,長期與「超時」標籤為伍的媒體產業是否適用於新制勞基法的鬆綁法規?民進黨立委鄭寶清今天(19日)於立院交通委員會詢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詹婷怡,目前平面與中央社、廣播電視、網路媒體的主管機關分別為文化部、NCC、經濟部,等於主管機關都不同,3個部會是否有共識?對此詹婷怡回應,如果是例外,就要從嚴來處理,上周也針對此問題做跨部會討論,但各部會意見多元,後續也會繼續協調。

勞動部在2月底公告「勞基法施行細則」多項規定,包括每月加班上限由46小時提高至54小時,且雇主在報備情形下,可要求讓勞工連續3個月加班138小時;另外勞動部也公告將有12種行業人員適用「鬆綁例假七休一」制度,也就是該行勞工最多得連上12天班,預計將涵蓋270萬人;而輪班換班間距從11小時縮短為8小時部分,目前台鐵、台電、中油、台糖輪班人員皆受影響,而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婚攝業等將一併適用8周變形工時。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1月遭國會大黨民進黨在黨團協商下強行三讀通過,並從今(2018)年3月1日施行,不少勞工認為,不論是鬆綁加班時數、七休一或是輪班,還有假日加班的核實計算,都是讓台灣勞權走回頭路的政策。

在鬆綁七休一部分,勞動部指出,目前僅12行業可連續工作超過7天,但不得超過12天,包含食品製造業等3項行業配合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國定假日因應大眾的生活便利;還有水電燃氣業等2行業工作地點於偏僻地區者,還有水電燃氣4項行業為因應天候、海象或船舶貨運作業須延長者;另外還有製造業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歲修執行職務或是石油煉製業等行業。

輪班間隔例外部分,勞動部指出,目前有3種狀況可適用,也就是台鐵乘務人員(包括機車助理、司機員、機車長、整備員、技術助理、助理工務員、工務員、列車長、車長、站務佐理)、台電、中油等特定人員,都是從今年3月1日起到明(2019)年12月31日期間適用輪班間隔。

不過,由於鬆綁七休一、輪班間隔部分都未包括媒體產業,鄭寶清詢問NCC,媒體產業目前大致上可根據主管機關分成3類,分別為文化部主管的平面紙媒(包含中央社)、NCC主管的廣電媒體、經濟部主管的網路新聞媒體。他也質疑,3個主管機關,怎麼定義媒體產業是否適用於新制勞基法的七休一或輪班間隔部分?

對此詹婷怡回應,之前確實有收到衛星公會來函詢問,她表示,基本上如果是例外,就要從嚴來處理。針對跨部會部分,她也指出,上周NCC、經濟部、文化部有召開會議,但各界意見都很多元,後續仍會再做協調,相關資訊也會邀集文化部跟經濟部討論。

▼NCC主委詹婷怡指出,目前仍在討論媒體業是否適用新制勞基法例外部分,仍有待討論。(圖/記者季相儒攝)

▲▼立法院總質詢,詹婷怡。(圖/記者季相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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