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知名惡女房東張淑晶,與昔日閨密、板橋知名盧姓眼科院長翻臉後,雙方間鬧出多起官司。其中女醫師起訴,主張張淑晶在2012年6月間,以資金周轉為由向她借款100萬元,但之後卻未還錢。一審女醫師敗訴,案經上訴,高院20日二審宣判,仍判決女醫師敗訴,全案確定,張淑晶不用賠償。
▲張淑晶。(《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張淑晶本案雖然勝訴確定,但兩人間最少有5件官司,張淑晶勝少敗多,高等法院本月15日才逆轉改判張淑晶敗訴,該起逆轉案件張淑晶要賠償200萬元,目前仍未確定。
本案因張淑晶與女醫師間,因為購買房屋、炒作股票,雙方間有多次金錢往來。兩人鬧翻後,女醫師主張,張淑晶在2012年6月間,以資金周轉為由向她借款100萬元,雙方約定1年後清償,她因此在6月19日將該款項匯至張淑晶銀行帳戶中。但到期後張淑晶卻以經濟狀況欠佳、股票遭套牢為由,推託拒不還款,之後更否認她匯入之款項為借款,所以起訴求償。
一審法院判決女醫師敗訴,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後,仍認定女醫師舉證不足,因此20日駁回女醫師上訴,張淑晶勝訴確定,不用還款。
另外張淑晶4年前派遣公司廖姓員工到套房裝潢工地安裝冷氣室外機鐵架,但卻未提供任何防墜設備,員工不慎踩破雨遮從2樓摔死。最高法院15日認定張淑晶犯下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5月定讞。這部分死者家屬也起訴求償473萬餘元,一審判決張淑晶成立的公司須賠償270萬元,其中的183萬餘元為張淑晶、合夥人、公司連帶賠償,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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