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將偷拍前男友的下體照傳到群組。圖為示意圖。(示意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黃姓女子與吳姓男友交往期間,未經對方同意就無故以手機竊錄對方生殖器、裸睡照片,2人分手後,竟將下體照片傳送到LINE群組,且群組內總共有45名成員。吳男事後被別人告知此事後,向前女友提告妨害秘密罪。最後,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判黃女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
據判決書提到,雙方交往5年後分手,黃女竟基於散布猥褻物、供人觀覽猥褻物之犯意,將吳男生殖器隱私部位照片透過傳送LINE訊息至成員共45人的群組。
而黃女則是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她無故以手機內裝照相設備,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甚至散布所竊錄照片而供人觀覽,導致多數人得藉此窺得他人隱私,對吳男身心已造成傷害,並有害社會善良風俗,所為誠非可取。
不過,法官考量黃女犯後在偵訊中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無其他前案紀錄,素行尚佳,兼衡一切情狀,依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拘役40日、犯散布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拘役45日、犯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拘役50日,共應執行拘役8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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