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大巨蛋再掀戰火!北市都發局上週指遠雄雖然在去年通過台灣建築中心性能式審查,但「建築技術規則」的97條及127條不屬台建中心審查權責,因此未來大巨蛋即使營運也不得開演唱會,需回台建中心重審。但遠雄19日發文反擊都發局,在4月3日審議會召開前夕,依法審議規則申請暫緩90天;若都發局不同意暫緩則不排除撤件。
遠雄發言人楊舜欽強調,遠雄大巨蛋已通過台建中心審查,這次都審會審議的是第4變更設計,變更內容並沒有涉及「建築技術規則」97條及127條,而營建署去年7月跟今年2月都已發文函釋。
楊舜欽表示,都審會非建照及建築技術規則主管機關,建照是建管處當年依法審定核發,現在檢討「建築技術規則」,等於在質疑當時建照合法性;既然現在質疑建照合法性,「那就請市府先弄清楚建照是否合法,因此遠雄依照審議規則提出暫緩90天」。若市府駁回暫緩則不排除撤件。
對於遠雄申請暫緩90天一事,北市都發局都市設計科長羅文明證實已收到,至於是否同意,目前局內尚未正式討論;至於若同意展延,將從何時起算?羅文明表示,要從遠雄正式收到公文的當天起算。
▲大巨蛋資料照。(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大巨蛋違反建築技術規則 北市:依法不能開演唱會
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13日受訪表示根據《建築技術規則》97條規定,不管民眾在地下幾層,都可以利用逃生梯直接上到避難層。大巨蛋的情況是,球場、表演等樓層位於地坪下負10.5公尺,而避難層在B1,逃生梯卻只能走到B2樓就中斷,必須要轉向才可以繼續往上,如此規畫對逃生會有影響。
而《建築技術規則》127條則規定,演唱會(不含體育賽事)坐席、演出人員,不能在水平線7公尺以下活動,但目前大巨蛋球場面深度達達10.5公尺,球賽可以進行無礙,但要開演唱會就違反使用規定,就算7公尺以下座位不去使用,演出者也不可能飄在空中演出。
林洲民指出,由於當初遠雄與體育局合約,明白註記「體育活動6成、非體育活動4成」,且大巨蛋現況已是違規狀態,如此結果會導致建管處無法發出使用執照。林洲民強調,包括上週會議,台建中心也當場表示市府主張正確,未來進入都審,遠雄也一定會碰到類似質疑。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