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性侵偷拍淫片,害得準新娘被休,法院20日再判賠200萬。(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富少淫魔李宗瑞日前被最高法院判20年定讞,另更審又加重判刑39年2月,目前上訴第三審審理中;高院2月27日又針對未和解的的6名受害者,判決李宗瑞賠償1325萬元。其中一名C女(化名)表示李案爆發後,因為影片被她的男友看見,導致2人婚事取消分手,高院更一審20日加判李須賠償C女200萬元。
根據判決書,C女與李宗瑞原本是朋友關係,李宗瑞2011年5月21日藉口失戀心情不好,邀請她到信義區一間夜店喝酒談心事,她原本喝了2杯香檳後就想回家,但是李宗瑞卻怎樣都不肯讓她離開,還告訴她說有司機已經在門口等,等等可以送她直接回家,不料離開前她喝了李宗瑞給的一杯水後就徹底失去意識。
C女的男友在李案曝光後,發現網路流傳的偷拍影片,其中有一名受害者就是C女,立刻找來C女質問原因,儘管C女解釋是失去意識被性侵,但是男友卻始終無法釋懷,最後2人原本的婚事也取消分手。C女被接連打擊後患上嚴重憂鬱一度想自殺,更因此失業無法工作,決定向李求償200萬元。
對此,李宗瑞出庭時辯稱2人是合意性交,過程中C女還表示很舒服,但是高院法官不採信李說詞,認定李趁C女失去意識時性侵,2014年判他須賠175萬元;本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20日更一審仍維持原判決,並且加判李宗瑞須賠償C女200萬元,全案仍可以再上訴。
李宗瑞自2009年起開始犯案,多次下藥撿屍酒醉女子性侵偷拍,檢方認定他性侵偷拍20人提起公訴。刑事部分,最高法院針對11名被害人部分,依妨害秘密罪、乘機性交罪判李宗瑞20年徒刑定讞;另9名受害人部分則發回更審,高院更審2017年3月合併判刑39年2月,此部分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20名受害人中有18人提告求償,高院2014年判賠2745萬元,全案再經上訴,部分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另外部分則陸續確定。高院2月更一審判決,總計6名被害人分別判賠175萬至255萬元,合計判賠1325萬元可上訴。未來案情若上訴確定,李宗瑞就必須賠償18女子27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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