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光遠。(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作家馮光遠5年多前以「特殊性關係」,嘲諷前總統馬英九與當時駐美代表金溥聰間關係密切。金提告求償,二審一度判決馮光遠須賠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但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院21日更審宣判,改判馮光遠必須賠償金溥聰50萬元,可上訴。
馮光遠(64歲)宣稱與金溥聰(61歲)原為好友,但2012年9月起,馮多次在個人部落格或電視政論節目,批評金以馬英九「密友」身分干涉新聞自由。除了以以「特殊性關係」稱呼兩人間的關係,另外還以「吃屎去吧」、「王八蛋」、「蠢才」、「賤貨」、「人渣」、「敗類」、「男妓」等詞語,稱呼金溥聰。金溥聰不滿,提出民刑事訴訟。
刑事部分,2015年3月馮光遠獲判無罪確定。至於民事求償部分,金溥聰收集馮光遠辱罵的15則言論,起訴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一審判金敗訴,二審改判金勝訴,馮須賠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但最高法院去年5月間廢棄發回。
案由高等法院更審,於21日宣判,高院改判馮光遠必須賠償金溥聰50萬元,至於登報道歉部分,高院認為沒有必要,這部分沒有判准。可上訴。
兩人間還有多起官司。馮光遠首度獲判無罪確定後,竟在臉書上貼文,以「法院認證的男妓」、「混蛋」再酸金溥聰。金再提告,馮最後遭判罰金5000元定讞,金也起訴求償100萬元,一審判決馮必須賠償15萬元,目前上訴二審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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