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人妻懷疑在高職任教的田姓丈夫外遇張姓女同事,竟然在一張A3紙寫上「別人家的老公特別好玩,是嗎?」等質疑字句,還印出張女的照片夾在車子後擋風玻璃的雨刷上,最後反而挨告誹謗,一審遭判刑拘役40天。不過,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田妻在民事方面判賠1.5萬元定讞,相信她已經知道警惕,刑事部分則改宣告緩刑2年,讓她幸運躲過一場牢獄之災。
▲田妻懷疑張女與丈夫偷情,於是在對方車上夾紙條報復。(圖/達志/示意圖)
田妻懷疑丈夫偷吃同校的張姓女教師,2017年3月6日下午1點32分自行開車到學校圖資大樓旁的停車場,並將一張寫滿指控的A3紙及照片夾在張女車輛的後擋風玻璃雨刷上,紙上明白寫出對方的姓名,內容包含「張XX,別人家的老公特別好玩,是嗎?」、「為人師表,利用午休或空堂時間,在美術教室偷情,妳好意思嗎?」、「還威脅我罵我,要告我妨害秘密罪,敬請去告,我無所謂」。
張女得知消息後真的如田妻所願提告,她覺得這樣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自己的名譽,況且這件事屬於私德,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夾在車子的後擋風玻璃明顯就是希望路過的人都能看見。對此,田妻反駁,紙張是以覆蓋的方式放置,她並沒有故意散布的意思。
▲田妻在A3紙上寫滿對張女的指控。(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高雄地院一審法官認為,雖然田男坦承曾與張女發生性行為,但是否有婚外情屬於個人隱私,與當事人是否為教職人員沒有關係,田妻的行為顯然已經侵害對方的名譽,因此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民事部分則須賠償1.5萬元。
田妻收到判決結果不服氣,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認同一審的量刑,認為被告提出的電子郵件並未具名,內容述明,「又不想做敗德的事,毀掉兩人名聲」等語,其他亦無任何丈夫曾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之表示,考量到田妻已經被判賠1.5萬元定讞,應該知道警惕且不會再犯,於是改宣判緩刑2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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