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酒駕出獄又再犯,還相信司法黃牛以為花錢就能了事。(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有多次酒駕記錄,也一度被士林地院判8月入監服刑,但出獄不到一個月他又酒駕,被台中地院判9月,不過事後在工地認識自稱從法院退休的劉男,對方說可以幫忙走後門,只要花錢了事即可,因此深信不疑,但5度交出共16萬7600元,還是被通緝到案發監執行,這才驚覺受騙,雖然該面對的責任還是得面對,不過檢察官也主動偵辦詐欺案。
據《自由時報》報導,陳男第五次酒駕被捕後,被士林地院判刑8月,入監服刑後在103年3月出獄,但同年4月又酒駕,又被台中地院判處9月,而52歲的劉男得知後,認為有機可趁,抓住被害人不想再被關的心理因素,騙說9個月一天1000元,只要27萬交給他即可,後來便陸續收到9萬、3萬、4萬,寫狀紙也收3600元紅包,並以送禮給法院的人為由,收取4000元。
陳男後來在同年底收到法院通知執行的通知書,但劉男卻要他無視、不要管它、不用去報到,然而104年元月就在工地被通緝抓到,隨即發監執行,他才恍然大悟遭騙,因此向檢察官控訴遭騙經過。
檢察官後來主動簽案偵辦,並發布通緝劉男於106年底到案,但他雖然坦承有拿錢,卻稱「一起研究來聲請再審」、「外面辦事情、錢要先準備好、免得聲請再審沒錢」等,不認詐欺,但檢方認為是臨訟狡辯,因此仍依詐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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