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漁業資源巡護小組,出海取締喜樹外海距岸約0.4浬處違規作業,及未依規定於浮標旗標識漁船筏CT編號之籠具漁業漁具。(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為有效管理及維護台南市海域漁民作業秩序,遏止違規漁業作業,台南市漁業資源巡護小組19日出海取締喜樹外海距岸約0.4浬處違規作業,及未依規定於浮標旗標識漁船筏CT編號之籠具漁業漁具,共扣留違規籠具50個、浮標旗2支、鐵錨2支等漁具及漁獲物一批,並公告所有人招領。
台南市政府漁港所表示,市府於106年7月18日發布「台南市海域經營或兼營籠具漁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修正令,增加規範使用籠具漁具作業時應設置標幟可明顯識別之漁船CT編號,未依規定者本府得扣留違規作業籠具處分。
另外,台南市轄海域規定距岸3浬內禁止5噸以上籠具漁業漁船作業;除每年7~9月,距岸1.5浬內禁止未滿5噸籠具漁業漁船作業。
台南市漁業資源巡護小組自去年修正籠具漁業注意事項至今,積極多次至海上宣導,尚未依規定標識之籠具漁具浮標旗應速改善,經半年有效宣導,多數籠具漁業業者均已依規定辦理,惟仍有零星個案心存僥倖,並違規於籠具禁漁區內作業。
漁業資源巡護小組19日執行海域違規籠具作業漁具巡查,於喜樹外海距岸約0.4浬處扣留違規漁具,同時辦理公告招領,請物品所有人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附意見陳述書洽漁港及近海管理所(聯絡電話:06-3901469)領取,市府並將依法核處物品所有人非法漁業行為罰鍰。
未來台南市漁業資源巡護小組仍將不定期出海巡查,取締遏止非法漁業行為,以有效管理及維護沿近海域漁業作業秩序,並宣導漁民朋友漁船筏如有經營籠具漁業需求,應速至本所辦理登記主營或兼營籠具漁業許可,以保障作業權益。
漁港所呼籲,於台南市海域從事籠具漁業的漁民朋友,應盡速將浮標旗清楚標示漁船CT編號,並依規定禁止於禁漁區域內作業,以免遭巡查人員扣留或蒐證裁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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