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亂摸妙齡女大腿,色狼還誣賴對方「討厭宅男」。(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謝姓男子去年7月在新北市發現一名妙齡女子獨自坐在路邊機車,竟假裝攀談,結果趁機摸對方大腿!他也因性騷擾被新北地院判處拘役20天,結果他提出上訴否認有摸對方,認為女子應該是「討厭宅男」,才會故意誣陷。不過,法院不予採信,駁回上訴。
據判決書提到,謝男趁被害人幫他打卡按讚、來不及抗拒而觸摸大腿,摸了對方大腿,警方循監視器畫面將他逮捕送辦。檢方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新北地院法官認定謝男意圖性騷擾,欠缺尊重個人對於身體自主權利之觀念,且對社會治安產生不良影響,去年11月已將他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據《聯合報》報導,謝男後來提出上訴指稱,自己沒有撫摸女子大腿,應該是她討厭宅男,才會故意誣陷。不過,法院認為被害女子在偵查期間,從未主動要求謝男要支付賠償金,且若是企圖設局,應該是女方主動靠近男方,加上兩人間互不相識,沒有設詞陷害的動機與必要,認定他犯行明確,駁回上訴。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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