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航警假扮暖男,性侵自己同事的前女友。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遭停職的陳姓航警,去年初假扮暖男,約出剛分手的女性友人小丹(化名)到她租屋處喝酒。而後趁著小丹心情低落之際,硬上得逞。陳男一審遭判刑3年,上訴二審期間,賠償小丹120萬元,達成和解。但二審高院認為,這120萬元是陳男本來就該負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此駁回上訴,仍判刑3年。可上訴。
本案發生時陳姓航警已經遭到停職,案發後沒多久,他就辦理退休離開警界。而判決指出,陳男與小丹的前男友為同事關係,去年1月3日凌晨,陳男先傳送line訊息給小丹,指稱「想找講話方便的地方」、「我現在很生氣」、「妳等等有辦法直接跟我約外面嗎其實我有一點醉」,假借告知小丹前男友評論她的內容、為小丹抱不平等事由,邀約小丹見面。小丹回說不方便在外面喝,但開車將陳男載回自己的租屋處。
期間小丹不斷追問陳男,到底前男友說了什麼話,但陳男避而不答。一直到清晨5點多,小丹體力不支想要睡覺,陳男這時現出狼形,主動上前求愛,求愛不成後硬上得逞。小丹隨即敲女室友的門求救,女室友與其男友來到小丹房內,要陳男離去。隨後報警,陳男遭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陳男判刑3年。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審理期間,陳男賠償120萬元,小丹簽下和解同意書。不過高院認為,陳男案發前不斷明示要帶小丹到汽車旅館,又勸小丹喝酒,顯有預謀。且陳男身為警察人員,犯罪動機可議,還利用小丹對他的信賴知法犯法,犯罪情狀不值得同情。而雖然陳男賠償120萬元,但高院認為,這本來就是陳男所應負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此外,小丹在二審時也供稱:「我希望維持原審判決刑度。當時我有給被告機會……不願意給予被告緩刑。」因此高院駁回上訴,仍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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