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借了5000元,康男以發生關係當作交換條件。(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46歲的康姓計程車司機,去年8月中旬在龜山區載到一名來台依親、已取得台灣身分證的17歲越南籍少女小玥(化名),兩人車上聊得愉快,互留下手機、LINE帳號,4天後就邀對方到摩鐵,期間被女方借了5千元,便以「做愛抵掉」的方式要求發生關係。
據《蘋果日報》報導,取得小玥同意之後,康男準備發生關係時,女方竟然開門稱「買保險套」就衝了出去,他見狀也立刻追了出去,兩人在摩鐵門口拉扯起來,一度大喊「被仙人跳」;小玥拜託旁人報警,眼見無法擺脫,便乖乖的和男方回到房間內。
康男把小玥拉回房間後,發生關係到一半時警察上門調查,因此2人都被帶回了警局。小玥母親抵警局後,聽到女兒自稱被康男逼到摩鐵發生性行為,一氣之下怒告性侵。
事後,康男否認有強迫發生關係的行為,稱對方自稱23歲,且還先借給女方5000元才會想以發生關係當作交換條件,沒想到小玥途中想落跑。另外,警方表示,當時進入房間內時,發現少女與康男共處一室時,表情相當自然,不像是被逼迫的樣子。最後,桃園地檢署根據證人、警方說詞,今(22)日予以不起訴處分。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