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怪醫黃御統,對女病患摸胸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在花蓮東華大學附近開設「東華中正診所」的醫師黃御統,於2015年間,利用看診機會,撫摸女病患胸部、腹部、大腿,更親吻、舌舔女病患臉頰及頸部。黃御統遭逮後否認犯罪,竟辯稱是女方要求包養不成,才誣陷他入罪!最高法院審理後,22日依強制猥褻罪,將黃判刑1年6月定讞。
黃御統2012年間,因不滿衛福部為過期的克流感背書,將流感疫苗換成食鹽水為學生施打,還自比「白米炸彈客」衝撞體制,當時被封為「怪醫」。
而本案判決指出,遭猥褻的女病患小薇(化名),就讀東華大學時,就在黃御統的診所看診,畢業後仍持續向黃求診。而本案發生於2015年11月1日上午9時許,小薇因氣喘獨自在診所二樓接受治療。黃趁隙上樓,並以檢查心律不整為由,數次以手觸摸小薇胸部乳頭。
小薇感覺不適,先將黃男置於胸部之手拉開,不料黃男變本加厲,仍持續一邊口頭講解,一邊將手放置於小薇胸部、腹部、大腿等處數次,小薇也持續多次將黃男手推開。最後黃男竟以一手用力拉住小薇右手,另一手接續撫摸小薇胸部等部位,並親吻、舌舔小薇臉部及脖子,小薇驚懼而哭泣,黃男竟說:「你有一點焦慮。」這時護士打電話上樓,黃男才結束犯行下樓。小薇事後於同事陪同下,報警處理。由於另有一名15歲女高中疑似也被黃男猥褻,檢方在2016年9月間逮捕黃男,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對黃男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黃男犯下加重猥褻、強制猥褻兩罪,分別處3年2月、1年6月。案經上訴,二審花蓮高分院審理時,黃男對於猥褻小薇部分,竟辯稱是因小薇希望自己每個月15萬元包養,但自己不願,小薇才誣陷他入罪。但花蓮高分院調查後,認定黃男確實對小薇強制猥褻,駁回上訴,這部分仍維持1年6月;至於對女高中之加重猥褻罪部分,查無實證改判無罪。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黃御統遭判刑1年6月定讞,將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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