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性騷擾助理後續吵得沸沸揚揚,司法院擬改進職務法庭制度,引進人民加入第一審職務法庭,但光這樣就夠了?建議先改善艱澀的司法判決用語,讓人民先看得懂,才能理解法官心證。(圖/記者周宸亘攝)
職務法庭105年度懲再字第1號懲戒案件(下稱本懲戒案件)宣判,將涉及性騷擾的法官由原先的免除法官職裁決,改為罰款月俸總額一年,這次的懲戒案件引起輿論的廣大批判,至今仍餘波盪漾。而政府施政目標中的重點之一,司法改革又再度引起國人關注。
總統受訪時指出,司法院擬改進職務法庭制度,包括引進法官以外的人民加入第一審職務法庭。這讓人聯想到,在日前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針對引進一般人民參與審判實務,究竟應採取陪審制、觀審制或參審制,曾有過熱烈的討論。
在陪審制中,一般國民負責認定事實,之後由法官接棒適用法律,就認定事實部分上訴;參審制和觀審制,一般人民與法官一起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可就事實認定的錯誤部分上訴。三種制度各有優劣,無法在此詳述,但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結論,似為較倾向陪審制。
本懲戒案件發布的官方新聞稿中,有說明再審為何減輕為罰款的理由,包括被認定應懲戒的事實,由8件減少為3件,亦即承辦再審的職務法庭成員重新認定事實,且見解不同於先前的職務法庭成員。
假設本懲戒案件當初有陪審員認定事實,似可得出若原先的職務法庭採取陪審制,且就事實認定部分不得重新認定,進而也就不會出現後續的重大社會爭議。然而,陪審員也有其自身的價值認定與階級意識,不能排除結果可能是認定更輕,這樣仍可能遭受司法不公之非議。當然,假設沒有發生過的事情,和嘗試預測未來一樣,都不是人類可以做到的事情,因此,是否要在職務法庭審理加入法官以外人民?該以何種方式參與?還有待各方先進討論。
回到本懲戒案件引起軒然大波的當下來看,引爆點在於承辦再審的受命法官接受節目訪問,聲稱本件是發展婚外情未遂,引發各方的諷刺與批評。令人好奇的昰,承辦法官上節目接受訪問的理由為何?假設法官的理由昰因為無法藉由判決理由的文字表述清楚,所以非事後補充不可,那不禁令人要問,以判決理由說明法官心證的制度設計,是否有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引進非法官的一般人民加入審判,是不可逆的時代趨勢,但任何司法案件引發的社會爭議,都是由很多因素交互影響產生的,很難單靠人民的加入這一項改變就通盤解決,一定要輔以其他配套措施。這其中,如何讓判決理由能用白話文說清楚、講明白,讓具有通常知識水平者能夠輕易理解法官心證,進而發揮司法教化的功能,就是應該要做的配套措施。
例如,如果被定罪者的教育水平較低,判決理由不能充斥艱澀的用語或文法,只要想想兒時課堂上接受的八股填鴨式教育的場景,應該就能夠理解;如果被起訴者昰被冤枉的,歷經漫長訟累、身心俱疲,就更應該嘗試用淺顯的白話文說清楚、講明白,讓一般人民利用零碎時間流覽就能理解其清白。
因此,在如何引進人民參與審判這個改革有個明確的方向前,我們不能忘記應該同步要求司法制度應該好好用白話文清楚且明白地寫出判決理由,這應該是我們人民的正當權利。當然,在例外狀況下,縱使允許法官事後補充說明,也應該要要求司法制度站在閱聽者的立場來說明,畢竟,別說是一般人民,連受過法律教育者,大概都對於什麼是婚外情未遂,都沒有一致的理解吧?
●陳砥柱,因對法制新聞有興趣而進修並通過律師考試,從工程師轉為執業律師,於電子公司的法務智權部門服務,也是公益性質的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委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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