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嫌對兒子女友撫摸胸部及下體。(示意圖/達志影像/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林姓男子被控從前年10月起至去5月間,趁兒子外出不在家之際,把兒子女友強行拖至浴室,並脫下長褲及內褲,以手撫摸她胸部及下體,之後趁她煮菜時也做出強制猥褻動作,造成對方精神上的痛苦而提告!台南地院依觸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林男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林男在2016年10月底、兒子外出時,違反兒子女友意願,將她強行拖至浴室內,徒手撫摸胸部及性器,即使對方不斷反抗並說「男朋友要回來了」,他還回答「沒那麼快回來」;後來兒子女友奮力將他推開,走回到客廳,又被拉進房間內襲胸和被摸下體。
去年5月時,林男連兩次趁兒子女友在廚房煮菜的時候,違反對方意願,從背後及側面徒手撫摸性器及胸部,藉此滿足自己性慾。後來是兒子女友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林男竟不思尊重、愛護晚輩,僅為私慾,藉由2人在家之際,強制猥褻得逞,造成對方精神上痛苦,考量他年歲已高,犯後雖一度否認犯行,但於法院準備程序中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再犯本案前5年內無刑案紀錄。
加上林男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對方也希望法官能給他從輕量刑或是給予緩刑,最後,法官判林男犯強制猥褻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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