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大學校長當選人管中閔上星期遭爆疑似違法至廈門大學等大學兼課,對此,台大24日校務會議中指出,管中閔前往大陸地區都是參加國際會議、一般會議、講學、發表論文演講等,均為1至13天的短期行程,符合30天以下規定。
管中閔選上新任校長後爭議不斷,除了未主動揭露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身分,涉嫌抄襲暨南大學研究生的碩士論文,再遭爆疑自2005年起赴廈門大學等學校兼課等。台大24日召開校務會議針對以上疑慮釐清。
台大人事室指出,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管中閔赴陸管制年限為一年,管中閔卸任國發會主委一年間,若要前往大陸地區就必須要依規定申請,才能前往做學術交流。經查,管中閔2015年至2016年期間共申請進入大陸地區4次,全部都獲核准;而管中閔實際前往大陸地區僅3次,主動撤銷1次。
台大也請管理學院發函至廈門大學釐清。管理學院回函表示,說明管中閔於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擔任客座教授,沒有正式或者兼職職務,也沒有授課與支付薪水的情況。管中閔也沒有擔任研究生指導老師等情況,未違反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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