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愛慕女上司,半夜竟闖入寢室強吻。(圖/CFP)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在陸軍步兵部隊擔任中尉副連長的陳姓男子,因愛慕同營的女連長,竟然擅自進入小寢室裡,趁對方熟睡的機會,撫摸臉龐,進而將上半身壓在身上且親吻嘴唇!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陳男的表達愛慕方式甚至想進一步發展雙方關係,嚴重侵害對方隱私和身體自主權,因此依強制猥褻罪,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
據判決書提到,陳男於前年11月凌晨3時10分左右,未經女連長同意就擅自進入營部的小寢室裡,並且利用對方熟睡的機會,撫摸臉龐,且親吻嘴唇;女連長驚醒後以手推開陳男,要求停止,但他不顧推拒,仍繼續壓在身上,違反意願強吻3、4次(含舌吻)得逞。
法院審理期間,陳男辯稱,「我雖然是未經同意進入連長室的小寢室裡,我的目的是要請學姊隔天早上叫我起床,所以我只有輕拍(觸摸)她的臉;我沒有壓在身上,也沒有親吻她,並沒有做猥褻的行為」。
陳男自稱血壓偏高,但願意配合接受測謊,但當鑑定人員詢問「你有沒有將舌頭伸入被害人的嘴巴」,他否認時,測謊呈現不實反應。
至於,陳男表示半夜擅自進入未婚學姊過夜的小寢室,只是為了「請她隔天早上叫我起床」,法官則是認為現今幾乎每個成年人都有手機,若要特別早起只要在手機上設定鬧鐘功能即可完成,若真的一定要對方叫起床,也可以用電話請託,事實上沒有必要半夜進入單身女子的房間、輕拍臉頰提出這種要求,這種辯解和大家的生活經驗完全不同,因此無法採信辯詞。
判決書指出,法官經過仔細評估陳男和被害人互傳的訊息、被害人就醫和精神鑑定結果以及測謊報告,認為陳男辯解不合常理,認定有違反對方意願,做出「強壓身體」和「強吻(部分伸入舌頭)」的猥褻行為。
法官認為陳男過去沒有任何犯罪紀錄,犯罪動機是愛慕,惡性雖然比隨機侵害女性的街頭色狼輕很多,但這種表達愛慕甚至想進一步發展雙方關係的方式,嚴重侵害被害人的隱私和身體自主權,簡單來說就是嚴重侵犯了人性尊嚴,造成對方身心嚴重受創甚而必須求助醫生,阻礙了她的軍職生涯發展。
最後,法官認為陳男雖然始終否認犯罪,但審判過程中感受到悔意,所以願意相信他是害怕重罪的刑罰而不敢承認,決定依犯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強制猥褻罪,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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