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曝光答應賠200萬了事 人夫事後又反悔:我是被逼的

▲情侶,夫妻,外遇示意圖(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楊男外遇被發現答應賠償,事後又反悔。(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楊姓男子外遇人妻,經常外出吃宵夜,深夜才回家,因此遭到妻子起疑,事情曝光後他也坦承外遇,並簽下悔過書,答應賠妻子與岳母各100萬元,但事後他又反悔,說自己是被強迫的,200萬元已經是他所有的財產,但法官認為當時他曾表示「好」、「我知道」,還稱會貸款給付,認定其未被脅迫,因此敗訴。

據判決書,楊妻和楊男結婚後遇有2名子女,但從去年1月開始,發現丈夫常常說要跟同事外出吃宵夜,家裡有時也會接到神秘電話,疑似有外遇,終於到了同年8月忍無可忍搬回娘家,才嚇得楊男坦承外遇人妻,並在父母等人見證,簽下悔過書「本人承認發生婚外情及性行為…還強迫妻子人工流產…我脾氣火爆…多次動手動腳...」,同意賠償妻子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岳母100萬元照料小孩的保母費,但事後卻不履行契約,她便決定狀告法院。

法院審理時,楊男坦承有跟人妻「精神上出軌」,互傳曖昧訊息、互稱「網公」、「網婆」,但強調沒有未發生性行為,只是有在穿衣服情況下性器官磨擦,簽悔過書當時為了安撫妻子情緒,並沒有仔細看過內容,不知道要求的金額這麼高,200萬元幾乎是他所有的身家財產,明明婚後每月都有給妻2萬5000元做為家用及小孩教養費,已無需再給岳母保母費,也說當時妻子恐嚇不簽就會提告,讓他別無選擇。

法官審理後,依簽立悔過書的現場錄音,認為楊男看過悔過書後有表示「好」、「我知道」,也說會跟公司信用貸款給付,當時他的父母也在場,妻子也一再要他確認過悔過書內容再簽名,程序上並無疏漏,而他每個月有給錢一事,其實在簽悔過書之前就有,與本案無關,因此判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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