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控遭性侵。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女子指控,2015年間曾經和一名謝姓男子喝酒,之後遭到對方性侵,而且對方沒有戴套、有射精,不過檢警採集內褲和她下體的跡證送驗後,卻發現內褲上有2種DNA型別,但都不是謝姓男子的,法官因此認定,根據科學檢驗,認為罪證不足,判決謝男無罪。
該名女子指控,當時和謝姓男子喝酒聊天,但對方卻在住處強吻她,之後脫去她的內褲性侵得逞,而且沒有戴套、有射精,受辱之後並沒有換內褲,檢警因此採集內褲和下體的跡證送往檢驗,謝姓男子則是強調,「當天喝完酒就離開,2人並沒有發生任何事情。」據《聯合報》報導,結果出爐之後,她的內褲上的確驗出2種DNA型別,不過型別都和謝姓男子不符合。
法官因此認為,該名女子在案發不久就採樣檢驗,依照科學證據,認定她曾和其他男性有過性行為,但並不是和謝姓男子,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判決謝姓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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