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舉拒行房,卻和女員工搞百次車震。(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間魚丸店黃姓股東與擔任廚工的越南籍阮姓女子搞外遇,還生下一子,黃妻得知後怒提出妨害家庭告訴,2人各被判刑4個月。但2人卻持續通姦,黃妻事後在車上放錄音筆追蹤,果真發現他們竟然在車內發生100次性行為,提民事求償獲賠200萬元精神撫慰金,但最後也因為違法蒐證吃上官司。
判決書提到,黃妻控訴,從友人口中得知老公和阮姓女員工有染,還有一名幼子,暗自起疑雙方關係不單純,於是將丈夫、阮女幼子DNA送驗,發現竟是丈夫的「種」,憤而提告;不過,兩人遭判刑後,仍未收斂,黃妻還在車內錄下他們的親密對話及性行為過程,還提到2人在車內性行為有100次,也拍到約會出遊摟腰牽手等親密動作。
黃妻也說,老公和小三通姦期間長達數年,更因此育有一子,但老公卻跟自己推說有性功能障礙,不准碰觸,因此十多年來未有性生活,卻與小三在車上或在外發生100次性行為,害她受有椎心之痛、精神上飽受折磨,導致精神衰弱憂鬱症狀,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1000萬元。
但法官考量黃男、阮女一切情狀後,認為連帶賠償200萬元為適當。不過,據《聯合報》報導,由於黃妻在車上偷放錄音筆,並拿著錄音證據求償1000萬元,因此被阮女反控妨害秘密;檢方則認為放置錄音筆竊錄他人非公開對話,竊錄時間長達半年,明顯觸法,因此依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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