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訴請離婚,游妻卻認為是因為男方外遇才導致婚姻不幸。(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游姓男子婚後2年認為與妻子不適合,便提出個性不合、生活習慣和觀念有偏差,加上雙方經常爭吵,已經到了無話可說的地步,向法院訴請離婚。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案件審理期間,游妻指控,是因為先生有了外遇之後,婚姻才會變得如此不幸福,甚至雙方變成沒有話講的地步,但是讓她最不能接受的是,曾發現男方送小三禮物,上面還寫著「讓妳任性」、「疼妳寵妳上天」、「一輩子如此」等話語,且先生還附上與小三的擁吻照,使她心灰意冷,沒想到男方還先訴請離婚。
除了發現生日禮物之外,游妻還指出,先生多次躲到車上和小三電話熱線,每次一講就是1、2個小時,質問對方後反被要求搬走,只好帶著2歲女兒離家,認為婚姻遭到小三破壞,自己並沒有問題,因此拒絕離婚。
桃園地院法官根據游妻所提供的照片,以及老公與小三的親密對話紀錄,認為被告確實和女性有密切交流,才造成夫妻之間的失和,因此不准離婚,並裁定游男每月得付1.5萬元的女兒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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