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新竹分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一輛自小客車停進台大醫院新竹分院第一停車場後,長期占用車位,竟然停了605天都沒有駛離!院方因此向車主提告追討29萬400元停車費。新竹地方法院簡易庭日前判決醫院勝訴,車主須賠償或給付相當於停車費用之不當得利29萬400元。
據判決書提到,院方主張這一輛自用小客車自2016年4月18日起即停放在第一停車場停車位內,截至2017年12月14日止已達605日,長期無權占用停車位,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原因,依所訂停車費計費費率每小時20元計算,已讓院方損失29萬400元利益。
院方於是請求車主需移除車輛,返還停車位,並賠償或給付相當於停車費用之不當得利。新竹地院簡易庭法官審理時,調出霸王車車籍資料,由於該名車主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於是相信院方主張為真實。
最後,法官是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判決醫院勝訴,於是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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