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酒後騎電動車還沒戴安全帽。(圖/枋寮分局提供)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酒駕經常釀成人間悲劇,是現今大眾關注的議題,但有仿間消息謠傳酒後騎電動車就不會被罰,其實這是錯的資訊,酒後騎電動車甚至腳踏車上路,如被測出酒測值超標,一樣會被移送法辦,警方呼籲民眾,切勿相信謠言而觸法,後悔莫及。
屏東縣枋寮一名外籍男子日前酒後騎乘電動機車上路,但他整個人重心不穩,搖搖晃晃還沒戴安全帽,因此被巡邏員警攔下,經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0.82MG/L,他也承認確實喝了高梁酒,最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移送法辦,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
警方表示,根據刑法185-3條公共危險罪規範,「動力交通工具」泛指除人力、獸力牽引外的所有交通工具,因此不論引擎或電力發動的汽車、機車、自行車及代步車等,只要駕駛人酒測值超過0.25毫克都將觸犯公共危險罪。
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規定,慢車 (腳踏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得處300到600元罰款;若拒絕酒駕測試者處1200元罰款,所以駕駛人就算騎腳踏車,只要酒測值超標都可以開罰。
▼酒後騎腳踏車也可能受罰。(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枋寮分局分局長蔡進明表示,一般駕駛人誤以為酒後騎乘電動車無罰則,希望民眾不要以訛傳訛,千萬不要再有僥倖心理,酒駕肇事往往都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悲劇,騎乘電動車代步規避酒駕是錯誤觀念,酒後最好還是搭計程車,或由未喝酒的親朋好友送回家,以免違規受罰。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