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方大執法,加強取締超速違規,最高可開罰24000元。(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近來網路上流傳國道公路警察局公文,內容指出自3/27起至3/31止,「加強取締重大交通違規-超速」,連續5天大執法。國道公路警察局證實,這份公文「是真的」,呼籲民眾開車遵守行車時速,以免荷包失血。
國道公路警察局發出公文,於107年3月份辦理第2次加強取締超速違規大執法,實施日期為107年3月27日至31日,共5日;實施時間為0-24時。其中,取締項目為行車速度超過20-40公里、嚴重超速逾40-60公里以及嚴重超速逾60公里以上。
國道警方今表示,這份公文是真的,呼籲用路人別超速。根據高速公路超速處罰,以20公里為級距,罰鍰最低3000元,最高24000元,超過最高速限逾60公里,另處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國道警方也提醒,若有較慢速車輛占用超車道,請善用「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鍵通知國道警察,勿連續變換燈光或貼近車輛逼迫讓道,以免自身違規造成危害與行車糾紛。
另為慰勉值勤員警,該公文還指出,「巡邏勤務」取締車速逾20-40公里,每達10件嘉獎1次;「測照勤務」取締,每達20件嘉獎1次。另外,「巡邏勤務」取締嚴重超速逾40~60公里,每達3件嘉獎1次,「測照勤務」取締,每達6件,予以嘉獎1次。「巡邏勤務」取締嚴重超速逾60公里以上,每1件予以嘉獎1次,「測照勤務」取締,每達2件嘉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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