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告偷情前妻卻連小王也逃過 衰男頂滿頭綠光離開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張姓男子發現楊姓妻子在外有「小王」,兩人還互傳鹹濕訊息,內容包含下次要換什麼姿勢等,他一氣之下提告妨害家庭,後來念及夫妻情分同意在離婚後只對妻子撤告,但堅持要對吳姓小王告到底。不過,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出,張男離婚後就不再是楊女的配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只要撤告其中一人,效力也會擴及其他被告,最後只能對兩人處分不起訴。

性愛,做愛,野戰,野炮,接吻(圖/達志/示意圖)

▲張男對前妻撤告,連帶也無法對小王提告,只好頂著滿頭綠光離開地檢署。(圖/達志/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張男去年10月在楊女的手機裡發現多封曖昧簡訊,內容不僅討論到性愛過程,還邀約下一次要用什麼姿勢嘿咻,相當鹹濕,他懷疑妻子每次說要單獨外出旅遊都是去和吳男見面,甚至發生性行為,於是決定對兩人提告妨害家庭。

不過,楊女極力反駁自己絕對沒有做出對不起丈夫的事,夫妻倆為了此事爭執不下。經過多次討論、協議,又念在兩人多年夫妻之情和孩子的感受,張男這才同意在離婚並談妥孩子監護權之後對妻子撤告,但絕對會對小王告到底。

▲▼戀愛,手機,情侶,聽音樂,聊天。(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張男在楊女的手機裡發現不少鹹濕簡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張男今年1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隔月前往地檢署打算撤告,這才後知後覺地發現出大事了。檢察官表示,一般夫妻發生婚外情而走上法院時,是可以單獨對出軌的配偶撤回告訴,目的是希望夫妻能夠破鏡重圓,早日讓家庭回到和諧的狀態,但張男是離婚後才決定這麼做,反而讓局勢出現大逆轉。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如果是告訴乃論之罪,只要對共犯之一提告或是撤告,效力就會擴及其他被告,也就是說,張男對楊女撤告,等同於放棄對吳男提告。聽完檢察官的解釋,張男雖然又氣又無奈,但礙於已經與前妻談好,也只能默默接受兩人獲得不起訴的事實,頂著滿頭綠光離開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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