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怒跑到球友轎車噴漆塗寫「錶女」 瞬間噴飛9.5萬

離婚、吵架、分手(圖/達志/示意圖)

▲球友起嫌隙,男子憤而在對方汽車噴漆。(圖/視覺中國CFP提供)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鄭姓男子與黃姓女羽毛社球友發生嫌隙,竟持紅色油漆在對方愛車右側前、後車門車身,噴漆塗寫「錶女」辱罵,足以貶損他人名譽,且使該車喪失美觀效用。後來是因黃女報警處理,經警方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後,全案因此曝光。台南地方法院近日依犯公然侮辱罪,判鄭男友拘役95天,可易科罰金9.5萬元。

據判決書提到,造成汽車毀損這部分,鄭男坦承不諱,但公然侮辱部分,他則辯稱,因黃女偷走價值6600 元的球拍,要求她出面處理,她均未理會,才噴「錶女」二字是要她出面處理此事,且都是羽球社員,故稱她為「錶女」,並無辱罵之意。

不過,法官也說,公然侮辱罪只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罪即成立,並不以侮辱時被害人在場聽聞為要件,也就是說只要是行為人出於主觀侮辱他人犯意,以言語、文字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其人格的意思,客觀上達於貶損他人名譽及尊嚴評價程度,即構成公然侮辱罪。

判決書指出,法官認為鄭男在停車格噴漆,屬於不特定多數人可自由出入場所,自屬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而「婊女」是指「賣淫女子、娼妓」,在社會一般評價上,認為帶有侮辱、貶抑女子之意,可以令聽聞者感到不悅、難堪,甚至人格遭受攻擊,足以貶損名譽及尊嚴評價,加上他年逾50歲,怎可能不知道「婊女」的負面意思。

最後,法官認為鄭男辯詞屬卸責之詞,無足採信,加上事證明確,僅因細故即動輒以噴漆塗寫文字侮辱他人,法治觀念實屬淡薄,且未與對方達成和解,認定有公然侮辱犯行,判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45日,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55日,共應執行拘役95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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