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北元/打開鐵窗內的絕對封閉 權力不被不當使用

▲監獄,鐵窗,受刑人,監獄管理員。(圖/記者周宸亘攝)

▲監獄是個極度封閉的小社會,裡面的公務員就是絕對的權威,被長官拿來「公器私用」的收容人,就不會有人在生活上找他麻煩。(圖/周宸亘記者攝)

昨日(3/28)各大媒體報導,台中監獄傳出教化科長攻讀某科大EMBA,透過教誨師牽線,利用收容人專業幫他寫論文,嚴重「公器私用」。矯正署接機獲檢舉後調查,台中監獄日前召開考績會,已向矯正署會報建議懲處。

這種事情在監獄不算是非常特別的個案,應該可以將之視為監獄次文化的一部分,只要在監獄裡待的時間夠長,該是見怪不怪。但由媒體的關注程度來看,輿論並不能接受監獄高級長官利用權勢,要求收容人做分外之事,矯正署長也對外表達嚴懲之決心。但我比較關心的是,如何改變這樣的不當風氣,這比懲處一位科長來的重要多了。

監獄裡的次文化,多數人談論的是監獄裡收容人間的小社會文化現象,其實,監獄這個小社會的組成份子,除了收容人外,還有監獄的各級公務員,他們長期在這個小社會裡工作,與收容人之間,自然而然地建立起一種特殊的互動模式,有別於下班後的正常社會文化生活。

由於監獄是個極度封閉的小社會,缺乏民間外部監督機制,申訴制度又缺少司法救濟程序,而收容人則是絕對權威下的螻蟻,許多公務員面對收容人是一種上對下的鄙視,一種生活大權完全掌握的至尊。過去監獄裡就曾爆發工廠主管連洗熱水澡都可以向收容人家屬索賄的風紀事件,可見一斑了。

那麼面對這樣的環境,收容人是什麼心態?被長官拿來「公器私用」的收容人,他的心態是愉悅的,並不會因為白天要做事,晚上還要加班而埋怨,甚至於提出申訴,因為幫長官做私事不會沒有好處的,光是在收容人之間,大家都會知道該人在幫長官做私事,關係非比尋常,就不會有人在生活上找他麻煩了。至於有沒有其他生活上或工作上的優待,就因人而異,但縱使有,一切也都會在合法的狀態下進行。因此,被找上的收容人連巴結這份差事都來不及了,怎麼會抱怨呢?

應該這樣說吧,在監獄這個小社會中,只要能有討好或者巴結長官的機會,大部分的收容人都不會放過,會放下一切的自尊,只希望能被長官多看一眼;而長官在這種絕對封閉與權威的環境下,被阿諛奉承慣了,借收容人晚上的時間「公器私用」一下,完全感覺不出來這件事有什麼不妥,也不認為會被外界批漏出來。

因此,想改變這個小社會的風氣,靠懲處是沒有用的,而是要改變這個小社會的大環境。首先應該被注意的,就是獄政的作為透明化,改變監獄那種絕對封閉的環境,引進民間外部監督機制,建立司法救濟管道的申訴制度,讓陽光完全地照亮監獄裡的每個角落,如此,獄政公務員的心態就會改變了,一旦絕對封閉被打破,管理權也就會隨之受到監督,而受到監督的權力就會被合理的行使了。

其次,大法官釋字第755及756號解釋認為,書信檢查應該採例外方式進行,這一點在未來矯正署配合修法後,也會對打破監獄的封閉環境產生極大的影響,進而加速獄政的透明化,相信未來類似不當「公器私用」事件必然會減少,為獄政改革打下堅實的基礎。(本文轉載自劉北元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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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北元,作家、更生團契志工,曾任律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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